2月7日,中信國安信息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公告就其公司控股股東之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新情況作了說明。
此前中信國安在2021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東中信國安有限公司《告知函》,其母公司中信國安集團有限公司債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澤分行以國安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有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國安集團進行重整。
就在2022年1月30日,中信國安稱再次收到國安有限《告知函》。據悉,國安集團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二條、第七條第二款、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四條之規(guī)定,裁定受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澤分行對國安集團的重整申請,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對于本次事項影響,中信國安表示:
國安有限目前仍持有其公司的股份數量為1,428,488,345股,占股份總數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質押的數量為1,419,410,000股,占其公司股份總數的36.21%;其所持有股份累計被司法凍結的數量為1,428,488,34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4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計被輪候凍結的數量為1,428,488,345,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6.44%;國安集團系國安有限全資控股股東,不直接持有其公司股份。
另外,中信國安與控股股東及其母公司在業(yè)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國安集團進入重整程序不會對其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